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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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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79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的资质进行了初审,经专家会议论证,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6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药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和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

 

 

     附件: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专家论证结果.xlsx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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