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现对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完成采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8日-12月20日。
公示期内,请企业登录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次点击“药品交易”—“河南省药品交易目录”—“备案产品价格填报”,按要求填写承诺价格信息,上传《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开放该药品的全省网上采购权限。
附件:申请开通全省采购权限的药品.xls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