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4号)精神,现对截止2023年11月底企业申请的符合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医用耗材相关采购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文件要求开放该医用耗材的全省网上采购权限,以C03开头的骨科材料按照填报的相应价格增设企业承诺价。
附件: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用耗材相关采购信息.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