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排石颗粒等33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0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
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
附件:排石颗粒等33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