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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采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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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87 号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采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一)各中选企业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选择“医药采购”模块,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

三、中选结果执行

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期顺利实施。

 附件:

1.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

 2.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

3.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doc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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