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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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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8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初审结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4号),我中心与省医保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公示期内的质疑进行了论证,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9日,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查看论证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医药采购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查询与申诉路径为使用CA登录医药采购系统,点击申投诉管理,查看药品质疑目录。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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