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号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近期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予以公示(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符合申报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同步至挂网交易目录。
三、按照国家医保医用耗材15位代码,在类别、功能和材质等属性相同的同种医用耗材中,价格不高于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现行挂网最低价且为本产品全国最低价申报的医用耗材,另行公示。
四、本次申报的大部分产品不属于“按照企业申报”的情况,企业未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见附件2),特对涉及的企业提出警告,如出现反复故意虚假申报的,一经核实,将暂停该产品的申报挂网资格。
附件:1.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2.不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2023年1月6日